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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专业执行案件代理信息推荐
发布时间:2020-07-10


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

di一条人民fa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该规定还提供了一个选择性的方案,或者是申请执行人同意按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的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5至8年租金的。   (三)已穷尽财产diao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li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   (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ju留等强制措施,构成fan罪的,已依法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第二条本规定di一条di一项中的“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是指应当完成下列事项:   (一)向被执行人发出报告财产令;   (二)对被执行人报告的财产情况予以核查;   (三)对逾期报告、拒绝报告或者报告的被执行人或者相关人员,依法采取罚款、ju留等强制措施,构成fan罪的,依法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人民fa院应当将财产报告、核实及处罚的情况记录入卷。代理执行案件代理执行案件的技巧及执行的方式、方法即使都非常出色,可打官司,出钱,出时间,耗精力,废了好大的劲,官司赢了,但是钱拿不到。



江苏省高院关于执行疑难案件的解答


1、对执行行为的异议和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区别以及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区别

答:对执行行为的异议,提起主体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提起主体是案外人。执行程序缺乏quan方位的严格的规范要求,执行人员、执行当事人、协助执行人在某些执行环节上的暗箱操作仍然存在。zhai务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抵销、清偿,无权依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提出执行异议,而只能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作为执行异议来处理。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都是争议法律关系之外的第三人。



1.执行行为异议和执行标的异议竞合,如何适用法律?

答:异议人形式上认为执行行为wei法,但依据的理由是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的,仍然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wei一住房是否可执行的兜底性条款,也就是说,只要申请执行人愿意付出一定代价,就可以申请强制拍卖被执行人的wei一住房。异议人既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又对执行标的提出实体异议,如果两种异议是可分的,分别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和第二百二十七条;如果两种异议是不可分的,即发生所谓异议竞合问题,则适用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1、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什么情形下执行机构应当审查?

答:执行依据中对zhai务性质已明确认定为个人zhai务的,不应在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以下均包括原配偶)为被执行人。执行间接执行:在外国和旧中国的强制执行中,还有间接执行,即对zhai务人的人身加以限制。执行依据中没有对zhai务性质作出明确认定、申请执行人曾经在过程中撤回对配偶方的起诉、调解书虽列明配偶为当事人,但是未要求其承担实体责任的,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的,执行实施机构均应当予以审查,并作出是否追加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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