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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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专业解决”执行难“问题服务放心可靠
发布时间:2020-07-10


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在执行过程中,还会出现被申请执行人不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且还将财产转移起来,拒不向人民fa院交待自己真实的财产状况。针对这些情况,《民事法》第227条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fa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在搜查中,如发现有应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财产时,执行人员应当依照《民事法》的规定查封、扣押。如果来不及制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查封、扣押,然后在48小时内补办。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fa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成立近二十年来,具有较高的法律功底以及办案经验,能够为您提供的法律服务。主要从事以下业务: 公律业务、执行案件代理、再审案件代理、不liang资产处置等业务。

执行难的产生原因:

1.企业经营状况不佳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突出,经济生活中的深层次矛盾必然反映到执行工作中来。有的案件因为没有可执行财产,没法执行;有的案件因为触及到下岗工人的利益,为维护社会稳定,也不得不停止执行。

2,强制执行法律不健全有关执行的规定简单、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法律的空白多,漏洞多;对执行人员wei法行为的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二)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存款、车辆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进行查询。执行程序缺乏quan方位的严格的规范要求,执行人员、执行当事人、协助执行人在某些执行环节上的暗箱操作仍然存在。










代理fa院执行案件

执行方面的法律规定、制度不健全,束缚了执行人员的手脚,限制了执行工作的力度。国家还没有专门的强制执行法,民事法涉及执行程序的条文远远不能适应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现行的法律条文,赋予fa院执行的措施少、手段弱,无法对付恶意赖债、逃债者的形形se色的转移和隐藏财产状况没有有力的制裁措施。对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和单位妨碍和抗拒执行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方面的法律规定的范围和力度不够,对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缺乏应有的保障。上述情况限制了执行人员的执行力度,使得执行工作非常被动。(1)被执行人wei一住房与维持其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住房的区分。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主要律师均毕业于zhu名法学院校,从业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法律功底以及办案经验,能够为您提供的法律服务。



代理执行案件


代理执行案件的技巧及执行的方式、方法即使都非常出色,可打官司,出钱,出时间,耗精力,废了好大的劲,官司赢了,但是钱拿不到;在这里给打官司的朋友一句忠告,前期只是zhai权追讨的一个组成部分,重要的应该在案子的执行阶段;江苏省高院关于执行疑难案件的解答1、是否必须先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然后才能采取执行措施。所以找一执行阶段的律师很重要,重要的是把钱拿回来,否则你手里的书就是一张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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