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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2

执行

     通常方法根据《民事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fa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方法:

1.查询、、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民事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fa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fa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fa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1.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zhi定的财物:

人民fa院的书、裁定书、调解书以及应由fa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zhi定一方当事人交付财物或者票证的,执行人员应在做好被申请执行人思想工作的基础上,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或到zhi定场所,由被申请执行人将法律文书交付的财物或票证应当直接交付申请执行人签收。被申请执行人不愿当面交付的,也可以将应付的财物或票证先交给执行人员,由执行人员转交。对当事人以外的公民个人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fa院应通知其交出。经教育仍不交出的,人民fa院就依法强制执行并可按照《民事法》03条的规定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单位建议,给予其纪律处分。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票证的,人民fa院应向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由有关单位转交。有关单位和个人持有法律文书zhi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因其过失被毁损或灭失的,人民fa院可责令持有人赔偿。这种代价一般分两种:其一是按照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及其所抚养的家属提供住房一套,即大房换小房,价高房换价低房,但所提供的房屋面积应满足当地廉租房保障面积标准。拒不赔偿的,人民fa院可按被申请执行财物的实际价值或者票ju的实有价值裁定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


申请执行的管辖fa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定,以及、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一审人民fa院或者与一审人民fa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fa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fa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fa院执行。人民fa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fa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fa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fa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fa院执行。”因此,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无权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进行执行和解,代收执行款项。





可以执行欠债人名下wei一住房的条件有哪些?

  一,人民fa院保障的是被执行人的居住权,而非房屋所有权。

  第二,所保障的居住权是维持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否则,保障就不必要。

  第三,保障是有期限的。zhai权人对zhai务人生存权的保障是应急性的,所谓“救急不救穷”,zhai务人终还是应向当地政府申请住房保障,不能让本应当由政府承担的社会保障义务全部转嫁给zhai权人承担。第四,被执行人不得利用法律对其生存权的保障来逃避执行。答:原则上应先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或原配偶)为被执行人,再执行其名下的财产。

  三、在实际中执行wei一住房时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被执行人wei一住房与维持其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住房的区分;

  (2)执行过程中,应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基本居住权。

江苏平和成律师事务所主要律师均毕业于有名法学院校,从业10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法律功底以及办案经验,能够为您提供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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